从怀孕初期检查到建档生产一直都是在二院,产妇预产期一月十五日,二十一日入住该院,期间胎心偏高,医生说没什么大事,23号医生发现没有生产迹象,打了催产针,晚上仍没有反应,24号早晨五点多医生让进入产房,八点钟医生给捅破了羊水,一直到晚上七点一直肚子痛,七点多看到了胎儿头发,但一直难生,从八点到凌晨一点钟,孩子还未生出来,医院立刻打了催产针,打电话先后叫了三名医生,凌晨两点多胎儿生出,医生抢救了胎儿十分钟后主治医生郑芸立即抱着孩子医院抢救,医院宣布胎儿窒息死亡,24医院给破了羊水,胎儿宫内窘迫严重,医方应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妊娠。医方无故拖延十八个个小时,直到25日02:10,致患儿缺氧而死。25号五点多钟我提出封存病历,对医院提出质疑,当时医务科的回答说这些时间属于观察期。 试问,从产妇住院开始不就是观察期吗? 产妇羊水过少,医方未及时剖宫产手术。依据规范,“妊娠晚期羊水量少于ml者称为羊水过少。羊水过少合并正常胎儿,若妊娠已足月,应终止妊娠。合并胎盘功能不良、胎儿窘迫或破膜时羊水少且胎粪严重污染,估计短时间不能结束分娩,应行剖宫产术,能显著降低围生儿死亡率(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第7版第、页)。”患者入院时立即进行的“彩超检查报告单”超声所见“羊水透声差,指数46mm”,超声提示“羊水过少”。胎儿已足月,一切产检正常,宫内窘迫明显且羊水过少明确,孕产妇短时间内不能结束分娩,医方经立即行剖宫产术。 请尊重生命!!!请对工作负责任!一个生命来之不易,一个母亲十月怀胎不易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