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1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件简介该事件缘起一次交通事故:年2月15日19时左右,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路段与王某驾驶的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钱某玩起了失踪,下落不明。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纸诉诸金坛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后经金坛法院判决,钱某应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王某交通事故损失余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钱某未履行判决,王某也找不到钱某下落,王某只能寄希望法院执行局,后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至被告住所处张贴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后被执行人钱某母亲到庭称,钱某没钱,且有精神病二级残疾,需要生存保障。执行法官何龙告知其生存权益依法可以保障,家庭贫困可以依法寻求其他救济,但是家庭贫困不是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义务仍然需要履行。钱某及其母亲提出异议,执行法官何龙对钱某母亲说:“钱某是交通事故过错方,现应第一时间承担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责任,其没有理由和资格滥用自己的行为权利”。执行法官组织钱某母亲和王某协商,当事双方你来我往,丝毫不退。执行法官再次明晰了当事双方的对与错、判决的事实和依据。同时,动之以法,晓之以理,组织双方达成了由钱某母亲代偿一个星期内履行元的和解方案。3月23日,钱某母亲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金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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