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水网友在茶楼发了这样一个求助帖: 不吐不快,我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生前留下一套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我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现在母亲已经去世,我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我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现在的情况是房管局拒绝办理,公证处遇到难题,这真是故意为难人!!! 我要去找律师。 楼主的律师这样整理的:1、这套房子是我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我母亲,1/2属于父亲的遗产。 2、父亲去世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母亲、我、还有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我分得1/6,奶奶分得1/6。 3、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本该由我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大伯和我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大伯和我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我大伯的1/24由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我爸的1/24由我自己继承。加上前面的1/6,我现在有5/24。 4、我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我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我二伯1/48,我二娘1/48。 5、我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我母亲过世,母亲只有我一个继承人,因此我母亲的财产全部由我继承。所以我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7/8。 小编看得也有些晕,总结来说,如今房屋的所有权不完全是她个人的了,所以才需要公证,只是因为当初父亲在去世之前没有过户给她或者立遗嘱对财产有明确的处置,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