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5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关于做好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教发〔〕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就做好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51号)、《市政府关于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年)》(常政发〔〕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坛政发[]76号)精神,以教好每一位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学位。根据全区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少儿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2.就近免试。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公办热点学校择校比例;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有金坛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相对稳定住所、相对稳定工作,持有居住证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条件许可的应尽量吸纳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3.金坛区实验幼儿园继续试行划区招生的办法。生源不足部分继续采取摇号招生的办法。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摇号办法详见“金坛区实验幼儿园招生通告”。 4.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幼儿园在6月1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小学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金坛区户籍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合法固定住所划定的施教区,进入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办法: (1)金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施教区小学报名: ①户口簿,②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等),③儿童预防接种卡,④学前教育资料等。 (2)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凭下列证件,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 ①户口簿,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居住证(在现居住地连续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④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就业证明(有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金坛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⑤儿童预防接种卡,⑥学前教育资料等。(备注:若入学金坛区农村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年限和就业年限不作要求)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1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通告,7月1日、2日为全区小学统一报名时间。7月10日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入学通知书。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2.招生办法: (1)二中、三中、五中、常州第二十四中学金坛分校(段玉裁中学)等四所城区初中,按学生合法固定住所划定的施教区招生。应届小学毕业生的相关资料由毕业小学负责登记,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按施教区派位给相应初中。 (2)岸头实验学校、指前实验学校、华罗庚实验学校等三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继续实施对口直升的办法。 (3)其他初中,继续按照划定的范围,免试对口直升招生。 (4)全区初中新生的派位工作由教育科组织。派位工作将于6月25日结束。各初中应于6月25日到教育科领取七年级新生花名册和《年金坛区小学毕业生基本信息表》,打印入学通知书,于6月26日将入学通知书上报教育科。7月1日、2日为全区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 (四)特殊学校招生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聋童入学: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负责适龄聋哑儿童学生的入学。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教育科联系,原则上进入“金坛区启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启智学校寄宿就读,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或由施教区小学会同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商定送教上门学习方案。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五)体育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5号)中关于特长生招生的规定,年,金坛区第二中学、金坛区第五中学分别招收足球、篮球类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另见《年常州市金坛区初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六)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在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七)相关事项 1.施教区:施教区由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学生生源变化情况划定,由于年秋季未有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各小学、初中施教区仍执行年划定的施教范围。 2.户籍问题:学生的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区属于自己产权并实际居住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产(不包括商业用房)。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学生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学生户籍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学生户籍随父母且户籍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1.加大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及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确保我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各校应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号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规范收费行为。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突破难点,推进均衡 1.围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因择校而产生的大班额和大校额现象。 2.严格控制班额。在确保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都有一个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进行小班化教育试点。 3.要努力保障区域内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权利。对有相对稳定住所、相对稳定工作,符合就读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要确保其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意见的解释权属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