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元买两瓶酒就能成为会员,每发展一人加入还能获得元的分红。面对高达3倍多的利润,金坛的杨某陷入了这种拉人头的传销组织,还发展了30多名亲朋成为她的“下线”。近日,杨某被金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杨某本是一名家庭主妇,女儿上中学后,她的空闲时间多了起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同学汤某在镇江开了一家公司,生意很红火。于是,她找到老同学,希望能谋一份工作,既能赚点生活费,又能打发时间。在汤某的游说下,杨某购买了该公司的一单商品,即两瓶酒,价格元。购买一单商品后,她成为了该公司会员,之后,每介绍一人加入公司,还能获得一定积分,并据此分红元。汤某还表示,不久后会在金坛成立报单中心,看在老同学的面子上,可以让杨某成为该中心的负责人。面对如此诱人的利润,杨某心动不已,她不仅把自家的存款都投了进去,还发动30多名亲戚、朋友陆续成为该公司的新会员、自己的下线。 虽然“下线”们都有了积分,但是一直拿不到现金,陆续有“会员”意识到被骗,下层基础逐渐坍塌。去年11月,杨某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8月15日,杨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金坛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伙同他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来源:常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