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0月29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被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第号显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X8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A条

违法事实: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街区SY0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2项)(1#住宅楼等16项)的总承包单位,本机关年8月16日执法检查时发现,1.施工现场9#楼4层临边处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第2.7.1条的要求;2.施工现场地下一层一V照明镝灯距离地面高度不足2.5m,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第10.3.2条的要求;3.施工现场地下一层部分电缆线沿地面明敷设,未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第2.10.6条的要求。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违反了3条技术规范和标准,未违反强制性条文,本案未发现适用减轻、从轻或从重的情节。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CA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0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

数据来源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

法定代表人:邹必祥

处罚决定日期:-10-19

处罚公示期限:-10-19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据天眼查显示,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3月29日,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科技创业园科创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8,法定代表人为邹必祥。(文

中国基建报夏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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