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朱林镇财政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镇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该镇实际,镇财政所制定朱林镇财政报账专项管理办法。 一、严把申报公示关 按照项目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类项目申报主体对照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经相关部门初审以及综合审查后,由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管理人员,通过采取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确定拟申报项目。拟申报项目通过根据文件要求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说明书和承诺书等。 二、严把项目管理关 报账制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必须逐级办理项目调整和变更手续。根据镇相关招标级采购文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及商品、物资、劳务供应商签订项目施工和购买合同。财政所要明确资金监管人员建立项目动态监管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实施地点、建设期限、预拨款额、报账时间、工程进度、项目决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三、严把质量监督关 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全方位的进行监督,使检查监督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项目资金由财政提前作预算造价评审,并采取公开招投标公示制、与纪检部门签订廉洁合同等措施,加强监管。同时,由监理和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和审计,并公布监督电话,积极调动项目区镇、村干部和群众参与监督。 四、严把项目验收关 强化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参与对项目的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范围、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组织、验收方法、考核计分、验收评优和奖优罚劣等要求,所有项目实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严把资金报账关 对工程类财政报账制的项目,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协议约定,在报账手续(包括项目财政资金报账表,采购清单,项目进度检查表,真实、合法、有效的项目记账凭证)齐备的前提下,进行项目报账,拨付进度报账资金;对村级奖补类项目,根据项目管理及文件要求、主管部门的联合检查意见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实施意见,凭村级收据和相关台账资料拨付项目进度资金。 (供稿:金坛区财政局)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