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手机台 新鲜有料伴你每一天 下载金坛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国庆节后开始受理! 至年12月20日结束。 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 享受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 1.户籍关系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学生、儿童、婴儿);在我区就读非本区户籍的大中专学生。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可向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参保,但不享受财政补助。 3.享受异地退休或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的参保范围。 2 征缴标准 1.各镇、街道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元;其中茅山老区(薛埠、茅麓、西岗)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元。 2.非本区户籍的常住人员及子女以户为单位每人缴纳元。 3.金坛区补助部分由区级与镇、街道级按照各级政府补助元扣除省、市级补助余额部分2:1的比例分担。 4.参保人员镇、街道补助资金由其所在行政管辖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5.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按基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予以补足。 6.凡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一般贫困户、孤儿、城市“三无”老人、困境儿童、计生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居民免个人缴费,免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助,各镇、街道、各村委会(居委会)认真审核免缴对象资格,参保缴费单据标明免缴类别和姓名并将免缴人员名单加盖镇、街道公章及民政等相关部门公章,经区各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提交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再次提醒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时间为年10月至12月20日。 商务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