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9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坛办发〔〕85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三)自愿从事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驻厂官方兽医工作(需值夜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四)适合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8月24日以后出生);(五)中专及以上学历,畜牧兽医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六)身体健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报名:(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年8月24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正常休息日除外)2、报名地点:金坛区市民中心A座办公室。3、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金坛区农业农村局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报名表》,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本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核面试

报名结束后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确定面试人员。由面试考官提问,应聘人员回答,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业务能力、处理问题能力、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岗位匹配性等。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四、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有无畜牧兽医专业及相关工作经历条件排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五、综合考察

由区农业农村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者,在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审批后,根据相关规定,新聘人员与区农业农村局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可续签。

八、待遇保障

新聘人员待遇标准执行与本局同性质人员相同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建立工资调整机制,确保社会化用工人员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单位依法为新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享有健康体检、工会福利等权利和履职物质保障。

九、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监督(区纪委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本简章由金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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