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在大市范围内低保标准的一体化基础上,决定从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现公布如下: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原元/人/月统一提高到元/人/月。请各辖市、区接通知后抓好落实,按统一公布的标准发放到位。

常州市人民政府

年6月28日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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