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日照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杰与被执行人日照市恒瑞建设有限公司、徐长生、临沂临海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日照中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日照市恒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秦楼街道西碌碡沟村,组织机构代码-5。 法定代表人:侯云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徐长生,男,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金坛市金城镇许巷村委许巷91号,公民身份号码********X。 执行标的.0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元,评估费元,利息万元人民币。 执行依据:()鲁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举报-(牟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悬赏期限: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凡向日照中院提供有限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40%。 日照中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原标题:《全网悬赏!(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