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苏执号 关于杨丽华与温步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苏执号执行裁定书,于年1月2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温步军名下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南洲公园的游乐设施等动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查封期限自年1月24日至年1月23日止。在上述查封期限内,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转移、损坏、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院的上述查封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案外人如对本院查封的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应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公告张贴日期: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万法官 邮政编码: 原标题:《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