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各有关单位、人员:

金坛区教育局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年11月1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年秋季网上申请参加金坛区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年11月10日;体检地点:医院。

三、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血糖;5、肾功能;6、B超;7、胸片。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

四、体检要求:

1、准备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带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参加体检,体检前必须认真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简称体检表)上的相关栏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等)和网上申请统一报名号(体检表右上角编号栏)等项目,并粘贴好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工作程序

①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于规定体检日上午7:00---8:00到医院6号楼2楼体检中心。

②出具身份证和体检表,核对身份;

③交纳体检费: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人元,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每人元;

④领取相关体检单(B超、心电图、化验单等);

⑤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不含备孕人员)。

如已怀孕,请在领体检单时说明并提供已经怀孕的证明材料,并在“既往病史”栏注明已怀孕周数,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的未婚人员请于本月30日前将本人姓名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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